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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财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财教〔2013〕19号)《河北省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冀财教〔2013〕175号)《河北省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細則》(冀财教〔2017〕13号)《伟德国际weide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辦法》(冀經貿研〔2020〕14号)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原則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要遵循我校辦學方針,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充分發揮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激勵作用,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二、評選對象
我院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超過規定學制的延期畢業研究生)。
三、評審工作的組織與領導
為确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的有序開展,學院成立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簡稱院評審委員會),負責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安排。
院評審委員會由院書記任主任委員,院長、副院長(主管研究生)、副書記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員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報當年學業獎學金)任委員。
院評審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包括: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細則的制定(修訂)、申請受理、初步評審、公示、名單推薦、評審材料保存等工作。
四、評選比例、标準與基本條件
(一)評選比例和标準
獎學金等級 |
比例(%) |
标準(元) |
一等 |
10 |
8000 |
二等 |
20 |
5000 |
三等 |
40 |
2000 |
(二)學業獎學金參評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冀财教〔2013〕175号文件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2.學習勤奮,成績優良,參評學年各門研究生課程(包括公共課、基礎理論課、專業課和選修課)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研究生新生除外)。
(三)參評學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參評者參評本次學業獎學金的資格
1.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各種處分的;
2.有過課程考核不合格記錄的;
3.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4.無正當理由未繳清學費或住宿費的。
五、評審程序
(一)公布評審辦法及分配名額
院評審委員會按照校評審領導小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在伟德国际weide網站首頁公布院評審辦法及學校分配名額。
(二)申請與受理
根據學校部署,院評審委員會在規定時間内受理研究生的申請。申請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伟德国际weide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向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并附佐證材料。
(三)評審、公示與上報
研究生輔導員在複核《伟德国际weide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後,彙總并提交院評審委員會。院評審委員會按照公布的評審辦法對申請學業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評,并将評審結果在本院網站首頁進行3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内研究生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院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申訴人對院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公示期滿後,院評審委員會将本單位獲獎名單上報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
六、其他問題
(一)凡已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經查實後,學校将撤銷其所獲稱号,追回已發獎學金,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由本院負責解釋。
(三)二年級及以上研究生适用《伟德国际weide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細則》(見附件);一年級新生在複試基礎上參照附件中附加分部分計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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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細則
本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細則隻适用于二年級、三年級研究生(不含延期畢業)。一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選首先考察其研究生入學考試相關成績,其入學前的科研成果、學科競賽獲獎、獲得的職業資格證書等可參照本細則的附加分部分計分。
一、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計分辦法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計分分為基本分和附加分。
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計分方法和标準
(一)基本分
基本分為課程學習考核項目。
課程學習考核計分=(學年各門課程(包含公共課、基礎理論課、專業課和選修課)學分×成績)之和÷學年課程總學分數。
(二)附加分
附加分包括論文、著作、項目、成果獎勵、學科競賽獲獎、職(執)業能力等計分項目,論文、著作、項目、成果獎勵等科研計分僅限于本專業的研究成果,且在評審周期(即上年9月至本年8月份,下同)内獲得。
1. 論文類計分辦法
論文(集)須以現刊(書)為準,錄用通知書不能作為計分憑證。論文計分參照學校職稱評定細則中的論文類科研成果檔次劃分标準(校科字〔2018〕6号)分為五個檔次(第五檔即文件中的“其他期刊”)。一、二、三、四、五檔論文計分标準分别為8、6、4、2、1分。同時規定:
(1)論文。期刊須有正規刊号,報紙論文須為省級以上報紙的理論版;合作發表的論文,隻取前2位作者計分,第一位按滿分計分,第二位按1/2計分,導師為第一作者的,按滿分計分。網絡版論文、增刊不計分。
(2)會議論文集。收錄到會議論文集的,論文集須正式出版或者能夠提供知網、萬方、維普網絡上評審周期内發布的會議論文集查詢截圖。被省級及以上學術團體按屆(年)固定召開的學術會議收錄到論文集的學術會議論文,根據會議級别按國家級和省級分别計1、0.5分。學術會議論文僅取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計分,在評審學年發表多篇學術會議論文的最多隻記2篇。
(3)在評選周期内發表多篇五檔論文的,隻記一篇。被摘編、轉載的論文,按評審周期内學校職稱評審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
2. 著作類計分辦法
著作、教材須正式出版,以現書為準、出版合同等無效;字數隻記整數數值。著作每1萬字記1分,教材每1萬字記 0.5 分。字數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的為準;未注明字數的,按著作中顯示的作者排名位次分之一乘以所有作者的平均字數。著作(教材)分最多計3分。
3. 項目類計分辦法
項目類計分僅限于縱向課題且為本導師組内立項課題。項目級别按照科研處評選科研先進集體的标準認定;廳級單位立項的無到賬經費的項目,不計分。
國家級重點、一般(青年)項目分别計6、4分;省(部)級重點、一般(青年)項目分别計3、2分;市(廳)級重點、一般(青年)項目分别計2、1分。
在評審過程中,科研項目以立項申請書或者結項證書為準,隻記一次分;成員變動情況以結項證書為準。項目做撤項處理的不計分。
同時規定:
(1)研究生參與的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科研項目分别對前9、7、5名成員(不包括負責人)計分。第一參與人計滿分,第2-3名參與人減半計分,其他參與人按1/3計分;
(2)研究生參與的省社科聯和學校科研處、研究生學院所評的科研、教學項目,按照市(廳)級計分;省社科聯項目結項結論為優秀的,按照省級一般項目計分;
(3)參加入選研究生國家教學案例庫案例撰寫任務的,按照參加市(廳)級重點項目來計分;
(4)研究生主持省級學生科研創新項目計6分;主持校級學生科研創新重點、一般項目分别計4、2分。
4. 成果獎勵類計分辦法
科研獲獎計分僅限于市(廳)級及以上政府按屆或定期組織評選的自然科學獎、科學進步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科研獲獎級别按科研處評選科研先進集體時認定标準計分,學會、研究會的獲獎不予計分。
計分标準: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别為10、8、6 分;省(部)級一、二、三等獎記5、4、3分;市(廳)級一、二、三等獎分别計 2、1.5、1 分。獲獎項目為多人參加的,隻對前6名計分,第1名計滿分,第2-3名減半計分,第4-6名按1/3計分。
5. 學科競賽類計分辦法
根據賽事組織機構、參加規模和社會影響等因素,學生參加的高水平學科競賽隻計“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比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等三項競賽成績。同一作品在不同賽事中獲獎,按所獲最高等級記分,不可累加。
計分标準:國際級特、一、二、三等獎分别計:7、6.5、6、5.5;國家級特、一、二、三等獎分别計 5、4.5、4、3.5分;省級特、一、二、三等獎的分别計 3、2.5、2、1.5 分。獲獎項目為多人參加的,隻對前6名計分,第1名計滿分,第2-3名減半計分,第4-6名按1/3計分。
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級别獎勵的,按最高級别計分,不累計。無佐證材料或材料無法證實的,視為無效。
6. 職業能力類計分辦法
職業資格證書計分僅限于注冊類職業資格證書,加1分/項。以證書原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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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1日